入境・海關申報

中藥材與中藥製劑須分別確認形式及數量

中藥材與製劑的自用限量不同;即使有處方文件,各成分的輸入限制仍適用。

查詢主題:中藥材與中藥製劑須分別確認形式及數量

勿混淆每種、總種類、容器數及使用期間;動植物成分或管制藥品可能另需許可。

為什麼有這項規定?

藥品、檢疫及保育規定可能同時適用。

旅客該如何配合?

攜帶原包裝、成分表及處方;數量較多或含動物成分時,事先向海關、食藥署及檢疫單位確認。

具體項目・案例

中藥材、丸劑、萃取物、煎劑、麝香、熊膽、處方

官方主管機關來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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